债务纠纷
来源:郸城律师时间:2023-06-24 13:59:30
当事人咨询:律师你好,我想问下,债务人挥霍欠款,我可以报警说他诈骗吗?
郸城律师解答:
根据刑法四要件理论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(3000-10000)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理论上来讲,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,不能构成诈骗罪,但以借贷为名骗财,事后挥霍,百般敷衍久拖不还的应当按照诈骗罪论处。
在诉讼过程中,本着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是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才可以,证明主要包括两方面:
第一是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(简单说就是通过某种办法欺骗你)的证据;
第二是所“骗”财物的数额超过3000;这是以正常诈骗罪起诉。
如果是以借贷关系中的死活不还的“转化诈骗罪”(暂且这么叫)则需要证据证明其借贷后挥霍无度,还需要证据证明其百般敷衍无任何归还意向,同时涉案金额超过3000,如果您损失金额真的较大,且您确保对方是那种有偿还能力但死活不还的、只有法院上诉一条路才能解决的老赖,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忙处理,个人建议可以先走民事诉讼的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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